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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行政区划不能“焚琴煮鹤”
 

文/王军

上世纪50年代以来,北京市在老城上面建新城,导致城市就业功能过度集中于以老城为中心的区域,工作人口被迫居住于外围郊区,引发大规模长距离通勤问题,首都成了“首堵”,城市得了“心脏病”。2004年,北京市痛定思痛,修订新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整体保护旧城、重点发展新城、调整城市结构的战略目标,同时要求“打破旧城行政界限,调整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个规划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以来,一直面临如何落实的问题。事实上,对旧城的拆除始终没有结束。此次北京市调整行政区划,官方材料称:“区划调整后可以集中力量加快老城区改造,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这是自相矛盾的表述,显示官方对已残存不多的旧城,仍有意继加拆除,实与《总体规划》相悖,如执意推行下去,不但伟大的北京旧城将承受彻底损失,而且城市的“心脏病”将愈发严重,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缓解,必给市民带来更多痛苦。

据北京市规划学会统计,截至2003年,北京旧城之内,被划入保护区的胡同600多条,未被划入保护区的胡同900多条。当前,必须将保护区之外所有的胡同都划入保护范围,不能再在保护区内搞建设项目的就地平衡、干“焚琴煮鹤”那样的事了。应该学习英国伦敦的经验,规定任何一个开发项目,都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可负担住宅,以救济低收入人口,实现贫富混居,并自然地(而不是强制性地)疏解旧城区人口。

事实上,在旧城保护方面,北京已有较为成功的经验——在南锣鼓巷、烟袋斜街,政府没有像在前门地区那样大拆大建假古董,而是与住房保障对接,积极保护房屋产权,鼓励社会力量购买、租赁并按保护规划修缮四合院,使这些位于城市黄金宝地,长期因财产权与市场交易体系紊乱等政策原因而趋于衰败的街区,骤然复兴。北京市应该大力推广这些经验,集中力量加快老城区的改善,而不是加快老城区的改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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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王军

173篇文章 4年前更新

记者,著有《城记》《采访本上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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