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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根治北京的城市病,就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停止对旧城的继续拆除,真正做到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只有这样,才能为城市发展的重心向外围新城转移,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创造最有利条件。


长期以来,对北京旧城的大规模拆除,强化了1950年代确定的单中心城市结构,导致严重的职住失衡,引发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一系列人居障碍,成为北京市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2005年,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提出,“重点保护旧城,坚持对旧城的整体保护”,“停止大拆大建”,“逐步改变目前单中心的空间格局,加强外围新城建设,中心城与新城相协调,构筑分工明确的多层次空间结构。这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城市结构的调整提供了空前机遇。

然而,在旧城内遗留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未能全面叫停,总体规划获批之后,对旧城的成片拆除仍保持着强大惯性,单中心城市结构仍在被继续强化。

在老城之上建新城,使北京城市发展的重心过度集中在旧城之内,导致区域失衡发展、城市摊大饼式扩张。要根治北京的城市病,就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停止对旧城的继续拆除,真正做到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只有这样,才能为城市发展的重心向外围新城转移,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创造最有利条件。

 落实对旧城的整体保护

改变单中心城市结构及“摊大饼”扩张模式,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下称2004年版总体规划)承当的一项核心任务,后者提出,构建两轴(沿长安街的东西轴和传统中轴线的南北轴)两带(东部发展带和西部发展带)多中心这一新的城市空间结构,改变单中心均质发展状况;加强外围新城建设,中心城与新城相协调,构筑分工明确的多层次空间结构;疏解中心城人口和部分职能;重点保护旧城,坚持对旧城的整体保护。

2004年,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研究表明,占北京规划市区面积不到6%的旧城区,房屋面积已由上世纪50年代初的2000万平方米,上升至5000-6000万平方米,城市主要功能的30%-50%被塞入其中,使之担负着全市三分之一的交通流量。

这意味着北京市欲改变单中心城市结构,就必须停止继续向旧城区集能,在此基础上,将旧城区过度密集的功能向外围新城转移。

在这个意义上,2004年版总体规划提出的坚持对旧城的整体保护,已不再是单纯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之举——只有停止对旧城的大拆大建,才能使城市功能不再聚集于此,才有望疏解中心城的人口和功能,逐步改变单中心空间格局,使外围新城建设获得支撑,防止中心城继续“摊大饼”扩张。

可是,2004年版总体规划相关规定的实施并不顺畅,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并未停止,本已过度密集、应该合理疏解的城市功能仍在向旧城集中。

20132月,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发布的《北京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实施效果与战略思考》显示,2004年版总体规划实施几年来,全市人口增量的60%,经济增量的73%,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的50%仍集中在以旧城为核心的中心城,中心城仍是全市人口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承载区。

中心城内既有的城市功能不断膨胀,使2004年版总体规划欲解决的单中心问题更加棘手。这也表明:

——加大对包括北京旧城在内的存量城市的保育,不再纳入大规模建设项目,是北京市必须坚持的战略方向。必须避免大拆大建式的房地产开发活动继续蔓延其中,只有这样,北京单中心城市结构的调整才能获得充分保障。

——对北京城市结构调整的复杂性、艰巨性必须保持清醒认识。目前,北京通州副中心的建设已经开展,这将有力推动北京城市结构调整,促进全市平衡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通州副中心主要承载的是北京市的行政职能。从用地结构上分析,北京中心城区的规划空间容量已经饱和,占城市空间重中之重的中央行政及相关职能,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与新城的联动,是决定北京城市走向的关键。2004年,赵燕菁在《中央行政功能:北京空间结构调整的关键》一文中指出,中央企事业单位及其附属功能在北京占地高达170多平方公里,而且大多集中在四环以内。在这一范围,减去道路、基础设施、公园、学校等用地后,其余用地一半以上都和中央职能有关,北京市政府相关的占地只有中央机构的十分之一左右。因此,只要中央的行政办公不动,即使北京的行政功能迁出去,对城市结构的调整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应研究、制定适宜的部分外迁中央行政职能的规划方案,切实缓解单中心城市结构,并为旧城的整体保护创造有利条件。一些中央机构原地扩张,往往与旧城保护形成矛盾,也不利于城市结构调整战略的实施。2004年,北京工业大学专题报告初步调查显示,在北京,仅中央机关马上需要的用地,加起来就有近4平方公里之多,相当于5个半故宫的占地面积。中央机构用地量的增加,反映了北京作为在转型中崛起的大国首都,在建设全国政治中心、国际交往中心方面的现实需要,而为此提供保障的空间供应,应在全市乃至京津冀区域范围内综合考量、合理安排。需要明确的是,政治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的建设,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北京城市结构调整,不应对此造成消极影响。

 严禁以棚改之名大拆大建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2004年版总体规划明确规定:“重点保护旧城,坚持对旧城的整体保护”,“保护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传统的建筑形态”,“积极探索适合旧城保护和复兴的危房改造模式,停止大拆大建”,“在保护旧城整体风貌、保存真实历史遗存的前提下,制定旧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积极探索适合旧城保护和复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模式”。

2004年版总体规划还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机制保障”作出规定:“建立健全旧城历史建筑长期修缮和保护的机制。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制定并完善居民外迁、房屋交易等相关政策”,“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制度化的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机制”。这正是对1990年代以来行的以开发商为主体进行成片拆除的危旧房改造模式作出的重要纠正。

总体规划的上述规定在实施中并不顺畅,主要体现在:

——仍有相当一批危改遗留项目在2004年版总体规划被批复之后得到执行,对旧城的成片拆除并未停止。2004年版总体规划被批复之后,2005125日,北京市政协文史委员会向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交党派团体提案,建议按照新修编的总体规划的要求,立即停止在旧城区内大拆大建。这份提案指出,就在新规划出台前后,旧城内东、西等城区又有多处强度极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重新启动,四城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区20107月并为东城区、西城区)还有一大批危改的后备项目,这些项目大多是2003年以前批准的,一旦实现,北京的胡同四合院就将被基本消灭得差不多了

20052月,北京古都风貌保护与危房改造专家顾问小组成员郑孝燮、吴良镛、谢辰生、罗哲文、傅熹年、李准、徐苹芳,与两院院士周干峙联名提交意见书,建议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制止在旧城内正在或即将进行的成片拆除四合院的一切建设活动。意见书提出,对过去已经批准的危改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目前尚未实施的,一律暂停实施。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重新经过专家论证,进行调整和安排。凡不宜再在旧城区内建设的项目,建议政府可采取用地连动、异地赔偿的办法解决,向新城区安排,以避免造成原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同年419日,北京市政府对旧城内131片危改项目作出调整,决定35片撤销立项,66片直接组织实施,30片组织论证后实施。这些项目集中在旧城之内,仍沿用拆平建高的高强度开发模式,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形成包围之势。

尽管2004年版总体规划明确规定了让居民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这一保护机制在南锣鼓巷、烟袋斜街等地取得了经验,可是,2006年,在前门商业街、鲜鱼口历史文化保护区,有关部门仍然沿用与总体规划的规定存在突出的大规模房地产开发方式,大拆大建,外迁原住民,兴建仿古建筑。

——棚户区改造对旧城整体保护形成威胁。近年来,北京市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据公开发布的《北京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旧城之内,有20多个片区被划入新增棚户区项目和危改项目,其中,多数为胡同、四合院街区,多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主体实施。

北京保存至今的以胡同、四合院为代表的历史街区,是中华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将这些区域作为棚户区对待,与其历史文化价值不相符合,与2004年版总体规划关于整体保护旧城的规定大相抵牾。

承载着北京早期城市史的宣南地区,理应划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区域。可是,2005年以来,宣南大吉片等地段在房地产开发中遭到毁灭性破坏。其所存不多的区域,现在又面临棚户区改造的威胁。《北京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显示,宣南地区被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即包括 信达宣东A-G地块棉花A6A7地块棉花A2A5地块宣西北项目琉璃厂M地块(南区)、菜西项目宣西(南侧)广安二期棉花A3地块。再这样改造下去,宣南就被彻底毁灭了。

北京年久失修的四合院民居,在近年大规模推行的房屋修缮与棚改项目中,被以较低标准修缮或翻建,未严格遵循四合院营造标准。有的四合院在翻建中偷工减料,减少结构用柱,把梁架搭在墙上,不合规制,为省钱,牺牲了安全系数,留下隐患。原本工艺考究的四合院,往往被修成粗制滥造的“农村大瓦房”(基层干部语);有的四合院很好的门楼被拆掉了,新建的完全不是原有做法。

《北京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显示,东城区与西城区已在全区范围安排了规模可观的成片区平房修缮项目,并提出完成改造的时间表。东、西城的平房区,是北京胡同、四合院的精华所在,理应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高标准、原工艺予以修缮。可如今,却是将其视为棚户区进行低标准的修缮或翻建。这样修下去,精美的传统四合院民居,将所剩无几,消失殆尽。

针对以上情况,应采取以下对策:

——严格执行2004年版总体规划关于整体保护旧城的规定,停止对所有成片拆除项目的实施。排查旧城内的成片拆除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开发方式运行的危改和棚改项目;考虑以异地补偿等方式,将旧城内正在实施的已发生交易费用的成片拆除项目,置换至规划拟重点发展的新城实施。

——重新评估旧城内的平房修缮项目,将其撤出棚改计划,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依照传统四合院营造范式与工艺标准,制定四合院修缮导则,高标准严格执行;以院落为单位、居民为主体推行房屋修缮,禁止大规模房地产开发介入。

——设立四合院修缮基金,鼓励产权人采用传统大木作砖瓦石技术修缮四合院民居。此举可为传统建筑工艺提供生存土壤,使北京旧城成为此种工艺的传承基地,为这一人类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做出贡献。

——对旧城存量房屋进行摸底调查,内容包括房屋类型、质量、建设年代、不动产权属状况等,据此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政策,具体包括:以最大限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风貌为导向,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可更新、须更新建筑(严重破坏历史风貌的建筑)名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保护或更新标准;根据本地建筑传统,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内容包括建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立面尺度和比例、外立面建筑材料等。

——加大文物普查力度,改变长期以来文物保护的被动局面。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具有文物价值的不可移动建筑及其他实物遗存登记在册,及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所有普查登记在册文物,在其所在地树立文物标志牌,接受社会监督。

 实现历史文化保护区全覆盖

在北京旧城保护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历史文化保护区分片保护与实施旧城整体保护的矛盾。

1986年,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对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要作为历史文化区加以保护。此后,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地段)的概念被引入中国,西方城市保护的概念是否适应包括北京在内的中国城市保护的需要,成为学术界争鸣的话题。

19996月,吴良镛、贝聿铭、周干峙、张开济、华揽洪、郑孝燮、罗哲文、阮仪三提出《在急速发展中更要审慎地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认为:北京旧城最杰出之处就在于它是一个完整的有计划的整体,因此,对北京旧城的保护也要着眼于整体,在旧城内仅把一些地区划作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将历史文化保护简单化了目前的保护区规划仅仅是孤立地、简单地划出各个保护区的边界没有从旧城的整体保护出发进行通盘的考虑是一种消极保护,实际上也难以持久

20026月,徐苹芳在《论北京旧城的街道规划及其保护》一文中指出,中国古代城市与欧洲的古代城市有着本质的不同。欧洲古代城市的街道是自由发展出来的不规则形态,这便很自然地形成了不同历史时期的街区。可以断言,在世界城市规划史上有两个不同的城市规划类型,一个是欧洲(西方)的模式,另一个则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东方)模式历史街区的保护概念,完全是照搬欧洲古城保护的方式,是符合欧洲城市发展的历史的,但却完全不适合整体城市规划的中国古代城市的保护方式,致使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把最富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传统弃之不顾,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拣了芝麻,丢了西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2004年版总体规划提出:进一步扩大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根据历史文化遗存分布的现状和传统风貌的整体状况,扩大、整合旧城现有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增加新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目前,北京旧城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已增至33片,占旧城面积的29%。据北京市规划学会2003年统计,北京旧城之内,被划入保护区的胡同有600多条,未被划入保护区的胡同有900多条。

根据2004年版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之外的胡同,应该被纳入整体保护的范围。可是,一段时期以来,一直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即认为保护区之外的胡同、四合院都可以拆除。在此种认识的驱使下,大拆大建在保护区之外持续上演,旧城遭受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在2016年全国两会提案中指出,今天,维护北京文化古都城市风貌,首先要保护其严整、平缓、有度的风格和内在风韵,包括保护城市中轴线,保持棋盘式的道路系统,维护严谨的城市空间格局和活泼的园林水系,保护诸多文物古迹。而实现这些保护目标的关键,是整合历史城区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在保护好已经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基础上,扩大保护范围,将具有胡同四合院基本格局的区域,全部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当前对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来说,这是不可失去的难得机遇。

北京旧城是统一规划建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东方城市的杰出代表。为落实整体保护的要求,必须改变北京市已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不能覆盖整个旧城的状况,坚持2004年版总体规划确立的“扩大、整合旧城现有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增加新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原则,采取强有力措施,将旧城内未被划入保护区的历史地段,全部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将平房区人口疏散与加强房屋管理相结合

北京旧城平房区人口密集、疏解困难以及房屋危破,与房屋管理不善相关,突出体现在:

——直管公房大量存在违法转租转借行为,长期得不到遏制,且不断加剧,甚至出现使用权违法交易,为不合理的人口聚集提供了空间。违法转租转借直管公房行为的泛滥,已使大量平房四合院的住户变为外来流动人口,其中存在暗箱操作及寻租行为,并给流动人口的管理造成困难,潜伏诸多隐患。有的直管公房承租人甚至将其承租权(使用权)公然通过中介机构上市交易,其价格与产权交易价格相当。有中介机构表示,只需向房管员支付一笔费用,即可变更租赁证,实现使用权过户。

——由于没有建立直管公房租赁退出机制,“户在人不在”情况普遍,虚高了平房区实际居住人口数量。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05年发布的《北京城区角落调查》显示,崇文区(20107月崇文区与东城区合并,称东城区)辖内的前门地区,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户在人不在的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个别社区外迁人口占45%以上。这一情况在北京旧城平房区普遍存在。许多房屋并不为户籍人口实际居住使用,它们或被出租盈利,或被长期闲置。人户分离者,多是在外居住(在外拥有住房或租用住房)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他们正是违法转租转借直管公房的主要群体。

——私搭乱建、破墙开洞等违法建设行为大量存在,传统的院落格局、商住空间秩序被严重破坏,为不合理的人口与业态聚集提供了土壤。私搭乱建的违法建设行为是对公共利益的悍然窃取,长期以来却得不到应有的惩治与打击,并与违法转租转借直管公房的行为相伴,不断蔓延,恶化了大杂院问题,严重损害城市形象与社会公德;未经审批破墙开洞、将居住用地违法变更为商业用途,以攫取高额利益的行为在胡同内大量存在,这同样是对公共利益的悍然窃取,必须严加惩治。

北京旧城历史上的商业空间多分布在南北向的街道两侧,居住空间多分布在东西向的胡同之内,由此形成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的空间秩序,这是十分值得珍视与继承的传统。在胡同内肆意破墙开洞的行为,使宁静的胡同变成了街道,是对这一传统的巨大伤害。

以上问题暴露了旧城平房区的房屋管理存在严重的“真空”与漏洞,如不及时加以纠正,平房区的人口即使通过行政力量得以暂时疏解,仍有可能回潮。

旧城平房区居住着大量老北京,这些原住民是北京地方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应鼓励他们继续居住在历史城区,切忌通过行政力量“一刀切”将他们大规模搬离。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施策,真正疏解那些应该被疏解的人员:

——对四合院平房区,保障房优先供应,建立长效机制,居民自主选择外迁,不得强迫。旧城人口过度集中,与长期以来的住房供应短缺、保障房供给不力相关。实践证明,1990年代以来推行的拆低建高的危旧房改造计划,增加了旧城内的建筑容量,不利于人口疏解,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形成矛盾,导致旧城人口结构断裂、拆迁矛盾激化等一系列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北京市应建立保障房供应与平房区人口疏解相对接的长效机制,鼓励平房区居民选择区外的保障房居住,自主外迁,避免强制性外迁的行政力量介入,实现人口疏解、提高居住质量、延续社会结构、旧城保护的多赢。

——建立直管公房租赁退出机制,彻底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实现平房区人口疏解的精确打击直管公房在旧城存量平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中大量存在的人户分离问题,表明相当一批直管公房并不为法定承租人真正使用,这些承租人将公房转租后获取不正当违法收入,理应予以制止,房管部门应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腾空、收回房屋,合理安排使用。由此也可推动解决大量直管公房被外来流动人口使用的问题,使平房区人口得到有效疏散。

直管公房是低租金保障性住房,其提供保障的对象,应该是低收入、没有房产的市民,而不是在外已拥有或租用房产者,对后者,应该建立租赁退出机制。如能以适当方式,解除人户分离者的公房租赁合同,平房区的人口疏解就能得到良性推动。在这样的机制下,留下来的,仍是那些需要得到保障的老住户,被疏解的,是那些事实上并不在此居住的承租人。这样,就能避免旧城人口疏解工作造成社会结构剧烈变化以及地区文脉断裂等问题。

——健全平房区房屋管理体制,严厉打击直管公房转租转借违法行为,加大对私搭乱建的拆除力度,惩治破墙开洞行为。直管公房是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侵占直管公房,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牟取非法收入。必须严厉查处承租人存在的擅自转租、转借、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面积等行为;对直管公房管理进行彻底整治,严厉查处房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与承租人或中介机构相互勾结、输送利益的行为。

——在人口得到疏解的情况下,对直管公房的分配进行优化,按四合院原工艺进行修缮,实现厨卫入户,成为成套住宅,为低收入、真正需要被保障的居民提供体面的居住环境。应该看到,在北京旧城内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脏、乱、差”大杂院问题,已严重损害了首都形象,暴露出城市建设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前述平房区人口疏解机制的建立,正可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支撑。

使更多文物建筑为社会共享

在中央机构与北京市的积极配合下,长期占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恭王府府邸的9家单位于2002年全部搬迁腾退,修复后的恭王府府邸2008年对外开放;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位于什刹海东岸的火德真君庙,在文物部门、中国道教协会、西城区政府的共同投入下,于2002年腾退修缮,将占用其中的部队招待所和近50户居民迁离,2008年修竣后作为道教活动场所对外开放;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部队机关于2010年将其长期占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高玄殿归还故宫博物院管理,2015年进行修缮,拟于2017年修竣后对外开放。这些文物建筑的腾退、再利用,为解决北京市大量存在的文物建筑占用问题提供了经验,应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

上世纪50年代以来,大量文物建筑被中央及北京市属单位占用,有的被用作办公,有的被用作居住,有的被作为工厂车间或商业设施使用。其中,大量中央机构占用王府建筑,如卫生部占用了醇亲王府、部队机关占用了庆亲王府、全国政协占用了顺承郡王府、国务院机关占用了礼亲王府、全国政协占用了顺承郡王府、教育部占用了郑亲王府、国务院侨办占用了理亲王府、国务院机关占用了惠亲王府、外贸部占用了廉亲王府等。目前,全市40余座王府中(其中包括15座市级以上的王府院落)仅有恭王府对外开放,其他王府均因历史遗留问题被机关单位或住户占用。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文物局前局长孔繁峙20161月提案呼吁制定北京王府文物单位保护和开放规划。他指出,大部分王府因被社会单位住户占用,造成王府建筑年久失修,或结构变形,腐蚀严重;或瓦面塌陷,杂草丛生。同时,因居民生活使用,火险等安全隐患十分严重等等。王府建筑作为古都的一类重要历史建筑更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教育作用。

他分析指出,北京王府院落存在的上述问题,是历史造成的,是历年积累的结果,其问题的解决不仅难度大,而且每座王府的占用情况十分复杂,单纯依靠北京地方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首先是产权关系复杂,北京的王府几乎都是中央各部门所有,对产权都有各自的要求;二是占用单位复杂,有中央机关,有事业、企业等各类单位,占用单位搬迁资金巨大;三是部分王府已为单位职工居住使用,大量居民的搬迁又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投入等,致使对其的保护利用,成为北京文物保护的一大难点问题。

孔繁峙认为,当前,北京正在实施非首都功能疏解、产业结构调整和老城调整等发展战略,北京应借此机遇,统筹解决王府占用单位和住户的搬迁问题。特提出建议:将王府建筑纳入这次全市开展的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范围内,协调中央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王府建筑在“老城重组”过程中的保护、利用问题;研究制定北京王府的保护利用规划,制定占用单位、住户外迁的时间表及修复、开放的年度时间、进度等,争取逐年解决;政府部门就落实王府的保护利用规划,应按职责分工责任并将进度列入年度的工作计划。

除了王府建筑,北京还有大量宗教建筑和会馆建筑被各个单位占用,寺庙建筑、会馆建筑同样是老北京文化的重要载体,也应被纳入重点腾退范围。这些文物建筑腾退、修缮后,可恢复其原有功能,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对外开放,为全社会共享。

通州副中心建设、北京市属行政机构从中心城外迁、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为文物建筑的腾退、再利用提供了巨大机遇,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充分利用市属单位及非首都核心功能外迁腾退的房屋土地资源,将之与占用文物建筑的中央机构进行产权置换,实现文物建筑的腾退、修缮、对外开放,使之成为全社会共享的文化资源。

——通过市属单位外迁、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而腾退的房屋土地资源的再利用,盘活存量资产,获取充足收益,反哺旧城保护,建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重点投入文物建筑的腾退、修缮。

——鼓励社会力量介入,与相关组织合作,筹集资金用于宗教建筑的腾退、修缮、开放;与地方政府合作,筹集资金用于会馆建筑的腾退、修缮、开放。合作方可根据具体投入情况,获得相关建筑的产权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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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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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著有《城记》《采访本上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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