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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的是打造国际旧城

 

    1933年《雅典宪章》所理想的“功能城市”,因谬误过甚,1977年遭到《马丘比丘宪章》的否定。可时至今日,《雅典宪章》版的“国际新城”仍在中国被大规模建造,甚至被认为是最先进的事物。

 

    文/王军

 

    时下中国内地的城市,有两个词特别热闹,一是“打造”,二是“国际新城”。“打造国际新城”更是热闹,这个口号随处可见。

    前不久,我应邀在一个北方城市参观其建设蓝图,尔后出席论坛,主题正是“打造国际新城”。我的发言可能让主人感到意外,但确实是发自内心,我说:“我真怕你们打造的是国际旧城!”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我看到的那个建设蓝图,正是一个标准的“三大一小”拼图。所谓“三大”,即大马路、大街坊、大型购物中心;所谓“一小”,即小汽车。由这“三大一小”拼凑的城市,正是1933年“现代建筑国际会议”(CIAM)拟定之《雅典宪章》所理想的“功能城市”,其理念在二战之后的西方风靡一时,终因谬误过甚,在1960年代被基本抛弃,更是在1977年遭到国际建筑协会《马丘比丘宪章》的否定。可时至今日,《雅典宪章》版的“国际新城”仍在中国被大规模建造,甚至被认为是最先进的事物,实在让人产生时光穿越的错觉。

    “三大一小”的逻辑起点是“一小”,即因为小汽车而催生了大马路、大街坊和大型购物中心。1910年代,福特公司以流水线生产T型汽车,小汽车开始进入家庭,传统城市如何与之适应便成问题。《雅典宪章》提出:“今日城市中和郊外的街道系统多为旧时代的遗产,都是为徒步与行驶马车而设计的;现在虽然不断地加以修改,但仍不能适合现代交通工具(如汽车、电车等)和交通量的需要。城市中街道宽度不够,引起交通拥挤。现在的街道之狭窄,交叉路口过多,使得今日新的交通工具(汽车、电车等)不能发挥它们的效能”,因此,“我们实在需要一个新的街道系统,以应现代交通工具的需要”。

    这个新的街道系统,概而言之,就是“大马路+大街坊”。《雅典宪章》称:“各种街道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分成交通要道、住宅区街道、商业区街道、工业区街道等等”,“行车速率亦为道路分类的因素,以决定为快行车辆行驶之用或为慢行车辆之用”,“住宅区应该计划成安全舒适方便宁静的邻里单位”。所谓“邻里单位”,就是今日流行于中国内地的住宅小区之“祖”,它以小学校为中心,以其服务半径确定街坊的大小,成功地将传统城市的小街坊扩为大街坊,将“窄而密”的街道变为“宽而稀”的马路。在后一种路网中,逛街的乐趣消失了,人们变得不愿走路,车进车出的大型购物中心应运而生。虽然《雅典宪章》没有为大型购物中心作出规定,却为其产生创造了最充分的条件。

    这“三大一小”在二战之后的美国制造了大量郊区型城市,尤以洛杉矶、凤凰城为代表。这类过度依赖小汽车交通的城市,日常运转须消耗巨大能源,使得美国不得不把巨额军费投入到海湾;这些城市,一切以车速为尺度,低密度蔓延,街道生活不再,经济发育能力降低。对此,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写下判词:“这些新城市没有考虑到城市居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结果是城市生活患了贫血症。在那些城市里建筑物成了孤立的单元,否认了人类的活动要求流动的、连续的空间这一事实”,“《雅典宪章》很显然把交通看成为城市的基本功能之一,而且含蓄地认为交通首先决定于作为个人运输工具的汽车。44年来的经验证明,道路分类、增加车行道和设计各种交叉口方案等方面根本不存在最理想的解决方法。所以,将来城区交通的政策显然应当是使私人汽车从属于公共运输系统的发展”。

    此后,西方国家开始探索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规划。大家发现,公共交通最能适应传统城市的高密度路网,并能刺激复合型街区的开发,使城市更加紧凑、第三产业空间倍增、能源消耗大大降低。中国人多地少、资源并不充裕,不正是应该这样建设城市吗?

    所以,我唱了所谓“国际新城”的反调。可是,在论坛上,这未能引发任何讨论。想想也是,1990年代由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正是以《雅典宪章》为圭臬,虽然1979年城市规划学家陈占祥先生已将《马丘比丘宪章》全文翻译并发表在《城市规划研究》杂志上,可人们对它视而不见。时至今日,大家都握上了方向盘,习惯已成自然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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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王军

173篇文章 4年前更新

记者,著有《城记》《采访本上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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