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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河图》与物业税
    中国政府酝酿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即不动产税。这个税将如何计征?它将对城市形态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是一场穿透千年历史的大戏
 
    文/王军
 
    一位网友对清院本《清明上河图》进行了“再加工”,将其中的商贩、行人悉数抹去,题名《城管来了》,在2009年的互联网上风靡一时。
    “对城管的讨伐之声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是暴力执法事件也从来没有停止过,”一家媒体就此评论,“无奈之余,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方式开始出现,那就是‘调侃’。”
    自张择端向宋徽宗呈献歌颂太平盛世的汴京(今开封)市井长卷——《清明上河图》之后,历朝仿本不断,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乾隆元年由五位宫廷画师合作完成的清院本《清明上河图》。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之所以传世,不仅仅在于其艺术价值,更在于它记录了一场发生在北宋的中国古代城市革命——拆除坊墙,沿街兴办商业,变封闭的里坊制为开放的街巷制。
    北宋之前的中国城市,是没有汴京这般市井繁华的。以唐代长安为例,步入城内,所见皆坊墙(如同今日住宅小区之围墙);沿街禁设商业,要买东西就去东市或西市(如同今日之大型购物中心);各坊皆设坊门(如同今日小区之大门),朝启夕闭。坊门闭后不归,属违禁夜行,是为犯夜。
    自战国始,中国的城市就是坊墙林立的形态,在这样的环境里,犯夜者无处藏匿。蹇硕被曹操棍杀,罪名即“犯夜”。难怪杜甫在长安城与左金吾大将军李嗣业举杯痛饮之后,脑子里就是“醉归应犯夜,可怕李金吾”了。还好,他终没有成为那个年代的孙志刚。
    北宋破墙开店之后,土地的商业价值显现,一个重要的税种出现在中国的城市,它就是由宅税和地税两项组成的“城郭之赋”。其中,地税是政府对城郭之内除了官地之外的地产,无论是屋舍地基、空闲地段,还是菜圃园地等征取的赋税;宅税,又称屋税,为城郭之赋的正项,是政府对民间在城郭之内的房产征取的赋税。宅税以间为单位征取,并按照房产坐落地段的冲要、闲慢、出赁所获房租的多少确定不同的等级。
    城郭之赋将宅税与地税分开计征,颇似今日市场经济国家之不动产税(Property Tax)。后者的原理是:只要政府不断提供公共服务,土地就会不断升值;房屋则不然,它因建筑材料的老化而折旧;房屋盖得越多,业主获利越大,也应多承担义务。因此,宜将房屋和土地分开计税。
    有了城郭之赋,宋徽宗就不会把汴京“城管”了。因为,清除沿街商业,就会让土地贬值,祸及城郭之赋税基。强行将坊(居住区)市(商业区)分开,设立坊墙,会降低城市经济的发育能力。所以,晚唐,在商业大都会扬州,改革市制的呼声高涨,甚至出现“十里长街市井连”(张枯诗)、“夜市千灯照碧云”(王建诗)的街市景象,这为北宋推行坊市合一的改革埋下伏笔。及至南宋,“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陆游诗)成为临安(今杭州)市井的生动写照。
    如今,在院墙圈围、坊市隔离的住宅小区,“深巷明朝卖杏花”的诗意生活不再。“城管”因此而背负骂名有些冤枉——他们不过是规划师盲目向西方学习的“替罪羊”。为迎合小汽车交通,西方的一些城市扩大街坊,设立围墙社区(Gated Community),多在郊外分布。可中国的规划师一古脑儿把它们搬到了市中心,竟使城市形态“回到”北宋之前。
    “你们为什么能把围墙社区建到城市内部呢?”2008年我在华盛顿大学演讲,一位听者提问。我答:“这跟不动产税的缺失有关。”
    1951年,中国政府向私有不动产开征城市房地产税,其原理与城郭之赋相似。可后来,私有房地产被不断“国有化”,新建公房不在征税之列,城市财政出现短缺,公共服务便由各个单位供应,即“单位办社会”。这时,大院派上了用场。

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后,统一的城市房地产税不复存在(仅向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公共服务设施由开发商在小区配套中完成,即“开发商办社会”。这时,大院仍有用场。

再推行分等级的道路规划标准,城市里最具商业价值的临街地段被围墙“垄断”,最能提供简单就业机会的空间大大缩减——中国第三产业所占经济比重,长年徘徊在百分之四十左右,远远低于百分之六十多的世界平均水平,便与此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酝酿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即不动产税。这个税将如何计征?它将对城市形态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是一场穿透千年历史的大戏,值得期待。

刊于《财经国家周刊》2010年3月1日,发表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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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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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著有《城记》《采访本上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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