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瞭望》新闻周刊跟踪中国城乡拆迁事态,揭示地方政府“圈地热”的背后,是“城市公共财政并没有一个可持续的稳定可靠的来源”(2004年);发表学者意见,呼吁“很有必要废除现行的、赋予政府更多自由裁量权的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制定一部保护公民住宅权的法律”(2005年);探析“政策基因”,指出“基层财政困难的体制性因素,包括收入走向上集中,事权却是向下集中”(2006年)……
这些报道提出的问题,或引起中央高层领导的关注,或引起学术界、社会舆论的热烈回应,终因2009年11月13日,唐福珍以极其惨烈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以空前的热度,再度呈现在国人面前。
“我不相信中国社会任何一点良心的进步都是需要我们的当事人,需要牺牲他们的生命,付出鲜血,以及像我的当事人付出自由来换取。”律师夏霖在北京的一个论坛上说。他代理上海闵行拆迁“妨碍公务案”,当事人张龙其、潘蓉夫妇自制燃烧瓶抗拒强拆,被刑事拘留。
2007年《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拆迁条例的修改进入法定程序。两年间,外界难窥内情。终因北京大学五位学者“上书”,消息传出:《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之后,《拆迁条例》将同时废除,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暴力拆迁会因此而成为历史吗?要回答这个问题,还须对《拆迁条例》所代表的地方政府的商业模式——土地批租制度予以更多的揭示。事实上,地方政府如果失去了城市拆迁和农地征收的强制力,其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经营,就可能被抽去基石。批租土地正是用于商业性开发,如果不被界定为公共利益,地方财政就会面临重大调整,其出路何在?
宪法已将征收或征用土地及公民私有财产的行为,限定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它向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宣示了怎样的未来?当代中国的宏大主题“物权与契约的再造”,将续写怎样的篇章?(文/王军)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