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四合院拆保问题,答新浪网友问
按:一位不知名的新浪网友在本博上发表几则评论,提出的问题很有价值,答复如下,以期引发更多有质量的交流。由于近期在外旅行上网不易,如不能及时回复还请谅解。
新浪网友:
建议您还是去真正的北京胡同住住再说吧。
您给出的建议,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比如光靠修缮,
第一不能增加房屋面积,北京旧城人均住房面积远低于国家的蜗居标准,
第二不能改善住房条件,没有厨房,厕所,卫生间,不能洗澡。仅靠修缮,不能增加这些设施。现在冬天,老百姓还要出去上厕所,换煤气罐。
第三不能改变产权构成,大部分居民都是公房,不能出租,不能出售,也不能购买为自己所有,在大部分城市居民都享受到房改的时候,他们都是无房户,当年因为有旧城房屋不能分房,现在因为有旧城房屋不能申请保障房。
第四,也不能改善下一代得居住条件,张大民住在了树下面,那他儿子呢?现在住在哪儿?
你觉得有“乡土气息”,我就是一个旧城居民,我所有的同学,家里没拆的,只要有一点钱,砸锅卖铁都要搬走,因为实在没法住人了。我们院儿一个老太太,一辈子想住上有厕所的楼房,不用严寒酷暑上公共厕所,一辈子想冬天洗个澡,死都没合上眼,没有等到那一天,当然现在也等不到。
这些,您知道么?
现在修缮以后,家家户户房子不够,都挖地窖,向下挖一米,打通房梁,屋里面搞两层,小厨房都盖三层,几平方米盖三层,院子里正房中午十二点都没有阳光,没办法,没地儿啊。这在修缮区特别普遍。
王军回复:
非常理解您的处境和感受,这些都是公共政策方面的欠账和缺失而造成的,皆是居民基本权益的损失。我刚刚上载了一篇文章《北京旧城保护的最后机会》,其中部分回答了您的问题。其实,您所列举的诸多方面,已包含了解决这个问题的路径,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改变产权构成,大部分居民都是公房,不能出租,不能出售,也不能购买为自己所有,在大部分城市居民都享受到房改的时候,他们都是无房户,当年因为有旧城房屋不能分房,现在因为有旧城房屋不能申请保障房”,这个情况,最值得检讨和改正。居住在胡同里的公房租户,皆未能享受房改福利,这个问题必须得到积极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解决了,大杂院的蜗居问题才能够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市政设施的改良也才能够获得良好的条件。挤住在胡同里的居民,为不良的公共政策付出了巨大代价,就像您说的那位老人家,一辈子想住有厕所的楼房,可未能实现,她本该获得救济,应该享受保障房政策。如果指望拆迁呢,大杂院住户的住房面积小(现在的拆迁补偿,以面积为依据),凭着得到的补偿款往往又买不起房,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其实,政府应该救济这些居民,给他们体面生活的条件,其投入,完全可以通过“救济—人口减少—大杂院减少—出售部分院落”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可持续。可以在通过救济实现居住人口减少后,将一批院落进行市政改良,作为廉租房保留,同时,出售部分院落,将所获收入补贴救济与保护,其中,也包括对自愿放弃租赁权的居民的房改补偿。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但理解起来并不艰涩,真正做到以居民利益为本,由此出发,就不难做到。最可怕的是,逼得老百姓只往拆迁一途设想,这个一刀切,必引发极其复杂的情况,这已为1990年代以来的旧城改造所证实了,是到了必须彻底调整的时候了。
新浪网友:
您提出来的自愿搬迁也是不可能的。
微循环搞了很多年,结果没有一个院子搞成,为什么,一个大杂院七八十户几百口人全部同意,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只要一个人说不,就搬不走。
这点各区也承认了,自2003年保护以后,除了地铁拆迁改善了一些住房条件后,没有一处得到改善……
凡事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您都不知道旧城区生活是何等状况,谈何为这百万北京人决定生死呢?
很多老人这些年盼到死都没有看到住楼房的一天。
绝大部分胡同就是棚户区,城中村,人口已经流失光了,本地居民有一点钱的都走了,沿街的商铺也大多倒闭,因为没人。老百姓用脚选择,旧城好还是不好。
我不知道您是否同意我的说法,我是亲身经历者。
我们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北京明天更美好,但是这个美好是建立在人的基础之上的,上百万北京居民还在过着没有厨房,卫生设施,蜗居(北京旧城居民连蜗居都算不上了……人均面积比蜗居低得多,三代人十平米的都算好的了……),而且看不到一点改善的希望,也不允许你去改善(旧城居民申请保障房必须腾退原房,但事实上原房在拆迁时候是价值很多的。)
如果您是个北京人,您会如何看待您现在的结论?
王军回复:
自愿搬迁,并不是让老百姓继续蜗居下去,而是应该向老百姓提供经常性选项,具体应该包括:1、保障房优先供应;2、公房租户可选择就地房改,面积不足者给予补偿,获得产权后可以市场价出售;3、居民自我修缮房屋可申请政策补贴,包括专业人员指导。您说的“看不到一点改善的希望,也不允许你去改善”,这个必须改正。但也应该理解,您申请了保障房,就是应该腾退原房;但是,您也可以选择就地房改,再按市场价出售房屋——这个,应该补充到现行政策中。这也是我在《北京旧城保护的最后机会》一文中的立意之一。
新浪网友:
您总是在说,靠产权人保护。而事实上,拥有一个四合院的产权人,寥寥无几,当年的产权人大多离开了。
大部分面积,居民都是直管公房的承租户,这些都是有数据证明的,剩下的私房户里面,有一些是因为产权人放弃了住房,原租户买下的,也是一人一小间。
您说的产权人,基本上在胡同区不存在,即使有几家,还有半数出现了家族分裂,一群孙子孙女分割这个爷爷的院子,和大杂院早已无异。
能保存下来的产权人院落,已经凤毛麟角了,几个胡同都看不到一个。
王军回复:
当年的产权人大多离开了,他们是为什么离开的呢?解放初期通过公逆产清管重新获得房地产权登记的产权人,他们的权益是受新中国法律保护的,可后来经历了经租、标准租,许多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这是值得同情的,也是必须改变的。北京市已在2003年基本解决了标准租的问题,这是值得称道的,现在,尚余经租问题,这个问题,解决起来是“知难行易”,我就不在这儿展开了。也许,您不属于这类情况。应该理解,产权的保护是极其重要的事情;另外,因为上述历史过程导致的公私房产混杂的情况,应该有一个办法来解决:1、必须坚决落实私房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可将公房房改,允许一并上市。您所说的“家族分裂”的情况,只要房产在市场上能够公正流通,家庭成员就很方便分家细产、各置家业。老北京这几百年就是这样过来的啊。现在的问题是:1、产权被搞乱,产权人权益受损;2、许多胡同被划入危改区,产权户籍一律冻结,市场交易被终止;3、当前的政策不利于财产权的稳定,四合院不容易卖出好价钱,这个市场很不稳定,不利于流水不腐。这些,都不利于四合院质量的改良,同时,恶化了大杂院蜗居的情形。
新浪网友:
您要是觉得旧城好,值得保护,那可以换一换,您来住我家的平房,我去住您家的楼房。当然,您可能说了,您家的楼房大,我说,不见得,要是拆迁了,补偿给我家四代人的面积,应该比您家大多了。您不亏。
咱们换换,您还说保护么?
您要是喜欢保护,为何不和我家换换?
王军回复:
问题是,我想换,换得了吗?第一、老百姓能够通过房改拿到房产证吗?没有这个证,我们怎么换呢?第二、被冻结了产权的私房户,连交易的机会都没有,又怎么换呢?第三、许多居民被长期欠账的住房福利,能够通过一次这样的“换”,获得彻底解决吗?这样说,并不是跟您抬杠,而是说,政府还有许多细致、迫切的工作要做!不能把老百姓往拆迁一途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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