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相信大家已知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悲剧。我写了一篇悼文《北总布胡同的哀思》,贴在了博客上,请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wln7.html
关于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保护问题,2009年我写过一些文章:
1、《请保留梁思成林徽因故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dx9h.html
当时故居被拆除情况: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dxdt.html
2、《北京还能不能保护名人故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dyra.html
3、《让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成为古都保护的转折点》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e0bc.html
4、《保护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岂是一个噱头》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e4ka.html
5、《闻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获保留之后》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e7ow.html
6、《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引出了什么问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ec0j.html
7、《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保护的公众参与》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gdsc.html
其间,《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媒体对本人进行攻击。
2009年7月24日,《北京晚报》刊登《外国人的眼泪能成为保护的依据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e4q8.html
国家文物局要求保护梁林故居。《光明日报》2009年7月27日予以报道,题为《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应受保护》: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e611.html
2009年7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作出保护梁林故居的决定。当日,北京市文物局以电子邮件传给我决定全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103df60100whwl.html
按照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经过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经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北京市东城区将北总布胡同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列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东城区新发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2011年3月11日,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开发商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保护:
http://whw.bjdch.gov.cn/n5687274/n5723477/n5741584/9564603.html
今年1月27日,《新京报》报道故居遭拆毁事实,题为《梁林故居被拆文物部门调查》: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2-01/27/content_312790.htm?div=-1
《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媒体,以一位化名居民的“口述”为“依据”发表文章——
《北京晨报》1月31日刊登《梁林故居上世纪已拆除 照片拍错引发“乌龙”——我家咋成名人故居了?》
http://www.morningpost.com.cn/bjcb/html/2012-01/31/content_141112.htm
《北京晚报》同日转载,题为《所谓“梁林故居”上世纪已拆除》
http://bjwb.bjd.com.cn/html/2012-01/31/content_43378.htm
对此,《新京报》予以澄清,2月1日刊登《24、26号院皆为梁林故居》:
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2/02/01/180143.html
目前,关于这一事件,是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何捍卫政府决策的执行能力,如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问题。
王军
201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