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在旧城之内又启动人口疏散计划,如何不重蹈覆辙,值得再加检讨
在中国的城市规划史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史中,2005年由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至2020年)》有着里程碑的意义,它在国内首次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机制作出规定,要求:“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
此前,北京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条文存在“主体缺失”现象。上一版总体规划——《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至2010年)》提出了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标性要求,包括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新建筑的形式和色彩,要与该区原有风貌协调一致,与之不协调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加以改造”,“旧城改造要基本保持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等。可是,这些工作由谁来实施?规划条文未予明确。于是乎,开发商摩拳擦掌而来,高举着“保护”的旗帜,以强制性的方式把原住民大规模迁走,拆空地皮,大造“新古”,以为只要满足了总体规划关于形态保护方面的要求,就可以越俎代庖。
2002年,北京市实施的第一个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程——南池子工程,即以此种方式推行,将工程范围内原有的约200个院落拆除殆尽,大建“假古董”,造成的后果,正如当时数位院士、文物保护专家指出的那样:“失去了城市的历史延续性”,“留给后人的是二十一世纪初彻底改造过的新北京,而不是建都850年的原汗原味的老北京”。
可是,南池子模式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至2020年)》被批复后,仍在北京前门地区上演。2006年启动的前门地区改造工程,将鲜鱼口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居民悉数迁走,由开发企业大造仿古建筑,不但破坏了历史的真实性,还摧毁了这一地区城市生活的多样性,使商业陷入萧条。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北京市在旧城之内又启动人口疏散计划,如何不重蹈覆辙,值得再加检讨。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至2020年)》在提出前述保护机制之时,特别指出,旧城部分地区出现衰败的趋势,是由于市场机制、房屋产权制度不完善等诸多因素造成的。这样的分析切中肯綮。应该看到,北京在历史上并无今日这般由政府主导、开发商为主体的大规模危旧房改造工程,房屋的健康过去多由居民自我维持,这正是基于产权明确,市场流通,居民建房有明确的官方导则可循。在这样的机制下,居民修缮有动力,市场流动添活力,修屋造房有章法,官方也省去了大拆大建的扰民与自扰。
中国有一句古话:“富贵不过三。”到了家庭第三代,随着人口的增加,一套四合院不够住了,家庭成员就会分家细产,各置家业,四合院遂不会沦为大杂院——此种机制对城市住宅生命的延续至关重要,其合理性已被北京悠久的城市发展史所证实。
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市进行房地产总登记,对公逆产予以清管,向私房户发放房地产所有证,后者须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房地产权能够市场流通,城市住宅古老的生长之道得以维持。可是,在极左时期,私有住宅的产权体系遭到破坏,私房或被违法充公,或被违法侵占,大杂院和危房问题由此产生。文革结束后,对私房政策的落实经历了漫长过程,至今尚未彻底解决,更是恶化了房屋的质量。在这样的情况下,官方启动大规模危改计划,面对拆迁的强势,老房子虽然身处黄金宝地,也是无人敢买、无人敢修。面对此情,《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至2020年)》对症下药,对保护机制作出规定。作为一项地方法规,它必须得到北京市各级政府的严格遵守和执行。
北京市已在南锣鼓巷、烟袋斜街等老街区推行了这样的保护机制。这些本已萧条的街区,由于政府抹去了“拆”字,制定了修缮导则,进行了必要的基础设施改良,提升了地段价值,使市场力量得以积极介入,老街区得以再生。实践证明,让居民成为修缮保护的主体大有可为,若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复兴可望更上一层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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