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旧城复兴何为
住宅产权之稳定乃城市生命之源。只有抓住这一根本,旧城复兴方可修成正果
文/王军
在《旧城复兴何为》一文中,笔者认为,2005年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至2020年)》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的规定具有里程碑意义,让居民成为修缮保护的主体大有可为,若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复兴就可望更上一层楼。
实践已证明,不修复房屋产权体系,只依靠开发商的推土机来推行危改,只会制造更多的矛盾,以这样的方式来复兴旧城,势必南辕北辙。在这样的情况下,2005年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可谓对症下药。实践也已证明,不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不明确房屋产权,责、权、利就无法清晰,居民就难以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那么,如何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呢?
笔者理解,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要义,就是将旧城之内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四合院公房以房改的方式私有化。对此,可参考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当年,在大规模危旧房改造的背景下,北京旧城之内的四合院公房没有参加房改,其造成的后果,今日已能看见——政府与居民皆承受了不应该的损失。
从政府的角度看,如果当年推行了四合院公房的房改,这些老院落即可在市场中流转,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实现自我康复,政府也就省去了危改的重负,也避免了大拆大建的矛盾。近年来,北京市的一些四合院交易中介机构的运营表明,只要房屋可以交易,大杂院分散的产权就可以通过市场流通予以整合,由新的买家修缮房屋,根本改变大杂院的面貌。所以,政府实无必要抓住这些老宅的产权不放,一味儿地把修房子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否则,就难以摆脱危改资金不足、拆迁矛盾激化的困境。
从居民的角度看,如果当年通过房改获得了产权,他们就可以卖旧房、买新房,卖小房、卖大房,分享社会增值,一圆安居之梦。事实上,参加了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的居民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了安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而按照北京市目前的政策,在四合院平房区,只是在危改拆迁时,才推行所谓的房改——由于是以拿钱走人的方式进行拆迁,让居民自行购房,钱又是补给房屋产权人的,于是,在危改时推行房改,使被拆迁居民成为产权人,强行把他们推向市场。可是,这些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面积有限,拆迁补偿标准又长年偏低,拆迁矛盾必然激化。在这样的程序中,真正受益的是在外面已买了私房的公房租户,因为一拆迁,就可拿到拆迁款,这也算是对他们当年未能参加房改的补偿了。
据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调查,在北京四合院平房区,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户在人不在的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个别社区外迁人口占45%以上。这些户在人不在者,多是在外有房的四合院公房租户,他们或将所租公房私自转租,或呼吁危改,因为一拆,即可将公房变现为个人收入。如果这些居民能够通过总体规划所规定的“推动房屋制度改革”获得产权,并将房屋上市交易,他们还会这么盼着开发商的推土机吗?
总体规划规定的“明确房屋产权”也非常重要。笔者理解,只有彻底落实私房政策,将极左时期被改变权属性质的合法私房以适当方式归还产权并予补偿,才能真正明确房屋产权。在北京浩瀚的住房存量中,这部分房屋的数量并不算多,但解决这一问题的意义重大。须知,住宅产权之稳定乃城市生命之源。只有抓住这一根本,旧城复兴方可修成正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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