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北京文物亮出“护身符”
文/王军
4月初召开的北京市文物工作会议传出消息:北京全市2826项普查登记文物,除个别不便于安装者,已全部完成挂牌工作,这为今后加强完善保护奠定了基础。
普查登记文物,即尚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012年底完成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显示,北京市各区县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840处。其中,普查登记文物2826项,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73.6%。
《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而北京市过去只是对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作出标志说明;此次,对为数更多的、鲜为人知的普查登记文物,北京市以挂牌方式向社会公布,既遵守了《文物保护法》,又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更重要的是,这项工作使最容易被忽视的普查登记文物有了一个公开的、面向全社会的“护身符”,那些大拆大建、破坏文物的行径,再想瞒天过海,就没那么容易了。
这次挂牌工作历时两年,挂出的文物标志牌为不锈钢材质,面积为30厘米乘42厘米,尺寸不大,却是得来不易。1990年代以来,北京市对仅占规划市区面积不到6%的元明清古城,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拆除改造,成片成片的胡同、四合院被夷为平地。在开发商的推土机面前,挂了牌的文物保护单位也有被牺牲者,那些没有挂牌的普查登记文物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在大改造的背景下,1991年至2006年,北京古城之内,仅1996年公布了一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清代邮局旧址”。此间,曹雪芹故居、粤东新馆、观音院过街楼、意园、东岳庙西路建筑、孟端胡同清代镇国公载卓府、赵紫宸赵萝蕤故居、张君秋故居等大量文化遗产被拆,有主事者甚至声称: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就是妨碍城市发展,就是对后人不负责任。
在强大的压力之下,文物保护工作陷入了困境。普查、登记文物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是文物部门的法定职责。可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这些信息被秘而不宣。
北京八道湾胡同11号是周氏兄弟故居,鲁迅在那儿写了《阿Q正传》,它是一处普查登记文物,可是没有挂牌,以致住在这条胡同的中学生们,虽然读着《阿Q正传》的课文,却不知阿Q就是自己的邻居;北总布胡同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也是一处普查登记文物,同样是没有挂牌,2011年竟被开发商偷偷摸摸地拆毁了。
一段时期以来,在文物部门工作的人士,给人的感觉是那么理不直气不壮,他们心中或有难言之隐,可是,“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作为北京市第十一届政协特邀委员,笔者曾以孔子的这句话与文物部门的人士共勉,直言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文物部门更是守土有责,国家设立文物部门,岂是为了给发展添乱?这是一个常识问题,更事关法律尊严。
令人欣慰的是,如今,北京市文物部门终于理直气壮地向全社会亮出了普查登记文物的“护身符”,其中的甘苦可以想像,但毕竟是成功了。
这是常识的胜利,也是法治的胜利,显示了这个城市的管理者在文化上的觉醒。可是,推土机还没有在古城区里真正停下来,已被挂上的“护身符”到底有多大的“法力”,还需接受考验。
在此,笔者再引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今年2月在北京考察时的讲话,给文物部门的人士打气,习近平说:“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文物保护事关灵魂与生命,大家确实是无路可退了,唯有勇往直前。
刊于《环球》杂志第9期,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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